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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6日十誡的積極性

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;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要成全。」(太5:17)

談到十誡,現代人通常有什麼反應?有人認為它是神所頒佈的命令,但已過時,在人類尖端科學和發明面前,再沒有價值,索性廢掉好了。非信徒這樣想,無可厚非,可惜的是,連信徒也一樣,覺得十誡並不能對照當下的生活,反而會在社會或職場製造紛爭、甚或成為沉重的包袱。

要正確地理解十誡真正的意義,讓我們回到到神頒佈十誡的背景。當日,摩西和以色列人認定神是創造天地的造物主,祂掌管時空,曾使洪水發生在他們的祖先挪亞的時代;及後更施行大神蹟,將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救拔出來,使他們經過兩邊巨大牆般的紅海海水,行在乾地上到達彼岸,成功脫離埃及人的轄制(出14)。

神為了確保以色列人在外邦之地平安,親自頒佈十誡,那是愛的誡命,是導向在神裡面享受自由的鑰匙;同時,神更將聖靈賜給祂的子民,幫助他們遵守誡命。

因此,讓我們不要再徘徊於十誡的消極性,何不採取另一角度,瞭解其對我們生活的積極性:

  1. 除我以外,不可有別的神:積極來說是唯獨全心地愛神。

  2. 不可有神的雕像:積極來說是確保心中別無其他偶像。

  3. 不可濫用神的力量:積極來說是尊重神的聖名。

  4. 在第七天不可工作:積極來說是尊重安息日。

  5. 不得蔑視家庭: 積極來說是尊重你的家庭。

  6. 不得蔑視人類生命:積極來說是尊重人類生命。

  7. 不得蔑視性:積極來說是尊重婚姻盟約。

  8. 不得蔑視團體的財物:積極來說是尊重團體的財物。

  9. 不得蔑視團體的規定:積極來說是尊重團體的規定。

  10. 不得貪戀屬他人之物、或屬他人之人:積極來說是在你思念中尊重屬於他人的人、和屬於他人的財物。

默想:對你來說,十誡仍然是難於理解的神秘誡條嗎?它在那方面是神賜給世人的禮物,有什麼反省?

祈禱:神啊,我需要祢把十誡在我的生命中內在化、生活化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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