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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2日得救的樂歌

「你是我藏身之處。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,以得救的樂歌,四面環繞我。」(詩32:7)

傳統上認為詩篇32篇與51篇具有相同的背景,都是大衛犯姦淫罪之後,記錄自己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的經過。

詩人一開始便宣告:罪得赦免的人是最蒙福的人。

首先,蒙福的人,是認識罪的本質與神屬性的人。「過犯」(32:1) ,是指一個人在行為上與神敵對;「罪」就是「擊不中目標」(missing the mark),即沒有按照神所吩咐的行事為人;「詭詐」(32:2) 指一個人的心思意念邪惡與歪曲,加害於人。然而只要人真誠認罪悔改,「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」,意思就是神不把罪算在罪人身上,而且看他像沒有犯過罪一樣。

接著,蒙福的人,是勇於擺脫心靈煎熬的人。「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。」(32:3)「骨頭」,是身體枯朽後所剩下的殘驅;「骨頭枯乾 」強調人生陷於絕境。大衛犯了殺人罪和姦淫罪之後,足足一年不肯認罪,還裝作若無其事,直至良心無法再受譴責,最後勇敢擺脫劇烈的思想鬥爭和肉體的煎熬。大衛認識到罪撕裂了自己,並拆毀了人與人、人與神之間的關係,決定向神認罪,過犯得到即時的赦免。

蒙福的人,是歸回神的人:「為此,凡虔誠的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」(32:6) ,「趁」就是把握神在當下賜給我們的機會,不要拖延,況且機會是有迫切性和時間性的,錯過之後,便成遺憾。想到這裡,大衛的眼目再度轉向神:「你是我藏身之處。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,以得救的樂歌,四面環繞我。」蒙神赦免的人,又怎能保持沉默、不揚聲讚美神呢?

默想:我有什麼過犯還未認真地向神認罪悔改,它如何影響了我與神、與自己和與人的關係。

祈禱:赦罪的主啊,感謝祢常以得救的樂歌,四面環繞我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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