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6日十誡的記號
「從此你們不可再受罪的管轄,因為你們已不在法律之下,而是在神恩典之下。」(羅6:14)
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」(羅6:14,新譯本)
十誡,是立約的記號,來自神主動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、祂作他們的神 (出 6:2-13) 這關係。神聽見了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之地所發出的哀聲,想起祂與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所立過的立約,應許賜給他們迦南地。
因此,十誡的大前題是神的救贖,神彰顯救贖的大能:「我要用伸出來的膀臂重重的刑罰埃及人,救贖你們脫離他們的重擔」(出6:6) ;還讓亞倫的杖吞吃埃及博士和術士的杖、且透過亞倫的杖使紅海分開 (7-11-14)。神不僅將以色列民從埃及地拯救出來,在曠野之地親自餵飽他們、救他們脫離各種患難,且愛護他們如眼中的瞳人,甚至像母鷹一樣背著小鷹飛越險阻;更在西乃山上,頒佈十誡和各項律例典章(出 20),作為與他們立約的「憑據」 (出 24:8) 。
十誡的約,就是要當日的以色列人緊記: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」、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」、也「不可跪拜那些像」(出 20:1-17)。積極方面,就是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」事實上,對於現代的信徒,我們不也是同樣歷過神在我們命中施行了使紅海分開、賜予嗎哪和鵪鶉等神蹟嗎?
猶太人的傳統,就是每天清晨和晚上都背誦Shema (示瑪:包括三段經文:民 15: 37-41, 申 6: 4-9, ;11: 13-21) ,示瑪的原文就是誡命,意思是「聽從」,這「聽從」是命令式,並非要硬性的約束我們,而是因為神最清楚我們善忘的個性,要我們每天背誦誡命,無非要保護我們而已。
正如保羅所言,我們若有愛神的心,便會堅守誡命,愛又完全了律法。從此我們不再受罪的管轄,因為我們已不在法律之下,而是在神的恩典之下。
默想:十誡對我的生活有什麼啟示;我對守十誡有什麼感覺。
祈禱:聖靈啊,幫助我活出十誡,更深經歷祢的更新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