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6日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
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,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,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。」(出20:7)
不可妄稱神的名,是十誡中的第三條,也是唯一註明違反者要受到懲罰的誡命。神向人啟示祂自己的名,是要讓人認識祂是誰:祂是昔在、今在、以後永在的那一位。神的名代表著神自己,包括祂的屬性、權柄和工作。
「妄稱」意味著「空虛」「虛假」,以一種輕藐的方式來羞辱、沾污神的名、或以祂的名作兒戲。如果人亂用神的名,例如利用神的名來達成個人的目的、謀取私利、欺騙威脅等,他就是在妄稱神的名了。
妄稱神的名可以包含下列四方面:
虛假的承諾 :太5:33-35
虛假的預言:耶14:14
假裝奉主名來的:太7:21-23
褻瀆主的名:未19:12
積極來說,我們討就是要學習尊崇神的名:
認識神的名:「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」(詩9:10)
讚美神的名:「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」(詩8:1)
榮耀神的名:「要將耶和華的名當得的榮耀歸給他」(詩29:2)
倚靠神的名:「除他以外,別無拯救;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」(使4:12)
讓我們將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、和「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」(太6:9) 並列,讓神的名被高舉。
默想:我有沒一不留神,誤用了神的名來責備人、或發洩自己的怒氣;我有沒有不經意地將神的名變成一種口頭禪、甚至騙取他人的信任。
祈禱:主啊,我願操練,常「尊祢的名為聖」!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