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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6日 除我以外


「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事奉它。」(申5:7,8)

十誡曾在舊約中出現兩次,第一次在出埃及記(出20:2-17),描述神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;第二次則在申命記(申5:6-21),背景是更新神人之約的典禮。以色列人重申他們忠於上帝的約誓時,摩西提醒他們這些誡命的要旨和意義。

在原來的文字中,十誡被稱為「十句話」(因而又名"Decalogue"),是神所說的「話」,是以色列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基礎,也是他們信仰與生活的核心。第一誡「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」,可說是基本的誡命,沒有了它,其他的誡命就再沒有意義了。第二誡禁止以色列人為耶和華造像,因為以人手所做的物件來代替上帝,就等如把創造主低貶為比祂所創造更微小的東西了。

自少在基督教學校讀書,一早熟讀十誡,但感覺不太正面,覺得這位上帝很專制,發明那麼多規條管著我們,一點自由都沒有。長大後,才慢慢思想它們的意義。

首先,十誡的原則是愛,神愛我們,要保護我們。自從孫兒出世之後,深深明白這種保護的重要性,為了防止小孩爬入廚房或後園等高危地方,他們的父母設置各種小閘,這裡一個、那裡一個;小孩爬到閘前,不能前進,唯有折返到「安全地帶」。看起來他們很不自由,然而不自由卻帶來了安全和護衛。

其次,對一個愛神的人來說,十誡指示了一種生活方式,若能活出這方式,便可反映神人之間那彼此信任和尊重。新約時代,耶穌根據申命記6:5,重述這愛的命令,並稱之為「第一和最大的誡命」(太22:37,38)。所以,十誡是我們生活的指引和路向,使人在其中可經歷神的愛,同時表達我們對祂的愛。

默想:我對十誡的感覺是怎樣的,嘗試描寫心中感受,然後告訴耶穌。

祈禱:主啊,讓我體會祢頒佈十誡背後的愛和保護,並加添我實踐的力量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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