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日 明白釋放與體驗釋放
約翰一書 3:15
不應有恨!但可謂恨呢?約翰說:恨等如殺人。又有人說:愛的反面就是恨?為什麼我們會恨呢?恨什麼呢?恨當然有強烈的不喜歡的意思,但中文書寫中恨有仇恨、悔恨、怨恨、自恨,有甚或爱恨交加,這說明恨的覆雜性。
無論如何,恨的破壞性非常深入,經常使人憂愁、怨憤和激動,更會產生各種生理和心理病態。特別是難以彌補的傷害,更難使我們釋懷。長遠來說,恨使我們怨、使我們憂,整個生命變得更消極,把我們推向鬱結的深淵。經文又提到恨的人沒有永生在他們裡面;他們不能愛,也得不著永生的救恩所給予他們的釋放。
由恨到正視、面對、接納,恕,最後甚至能看到生命的傷痕竟然塑造了自己的生命,並感謝神曾經發生的一切。以上這過程是必然的嗎?我們怎樣去體驗呢?有些教導提醒我們要原諒他人一切的缺憾,我相信這可以是一個目標。聖經的教導是回歸永生的本源,去到救主面前,承認自己的恨及一切的情緒。這樣,我們可能更體驗釋放。
操練:在紙上寫上恨這個字,反省自己是否有恨,將恨帶到神面前,將紙撕毀。
禱告:聖靈啊!提醒我是否還有怨恨,幫助我面對和經歷祢的赦免和釋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