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4日 我盡心盡性盡意愛神,並愛人如己
馬太福音22:37-40
耶穌對他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」
怎樣才算愛呢?你愛神嗎?你愛人和愛自己嗎?簡單一點說,對神愛慕、願意跟從和效法是愛神;而愛己就可以說是接納和欣賞。若神是我們的好消息,我也應視自己為好消息,並時常將愛的好消息給別人,但你是自己的好消息嗎?
你是別人的好消息嗎?你曾盡心盡性盡意去愛嗎?
曾經有一位早上起不了床去作晨更的牧師,他感到非常苦惱。他不敢告訴別人這毛病。其實讀神學時已經有這樣的掙扎。他起初不敢告訴別人。後來他太辛苦了,終於告訴了朋友們並請他們幫忙。朋友們用盡了各樣方法來報時喚醒他,但也不管用,最後幾經辛苦,他設計了一個早上能喚醒他的機器,誰知出了意外,他也賠上了性命。這意外的「自盡」,背後的動機竟然是要對神盡心盡力。
有時,我們期望我們的盡力有實質的果效。在這過程中,我們的動機和願意的心,我們的立志,神是知道的。這牧師願意嘗試的心,神大概也明白的。
操練:想像一下神會對這牧師說什麼?
禱告:神啊!我要怎樣盡力呢?外表上,我非常盡力,但我實在有太多未盡的心意。